江苏力争“十三五”期间消除变型拖拉机事故隐患

27.05.2017  19:14

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有关要求,江苏省农机局、公安厅、安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迅速启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格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等工作措施,江苏省变型拖拉机增量得到了根本遏制,变型拖拉机存量大幅减少约30%,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基本消除变型拖拉机事故隐患。

一是严格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本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的原则,继续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农机局、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变型拖拉机管理“五停止”以及“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规定,严禁因逾期未检被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重新登记。

二是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低速货车有关标准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目前在江苏省13个设区的市中,已经有7个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变型拖拉机报废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实施,稳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有序报废。

三是加强变型拖拉机联合动态执法。健全农机、公安等部门联合动态执法机制,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在特殊区域和路段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农机、公安信息实时互通平台,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上路、假牌套牌、逾期未检、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已注销登记仍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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