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报表的通知

07.01.2017  01:03

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要求,我局将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开展2016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填报单位

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社会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

2017年1月2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3.报送方式

各持证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总局统计信息网站(gdtj.chinasarft.gov.cn),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链接登录网上直报系统,上报“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表”(填报时请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

4. 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一律要求电子版)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表》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成电子版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主要功能区】--【制度打印与文件上传】(上传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单位(简称)统计调查表)

(2) 年报说明内容

2016年公司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情况,通过【制度打印与文件上传】(上传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单位(简称)年报分析说明),

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属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统计报表工作联系人:张超、吴彤

联系电话:64081238、65157698

传真电话:64081603或64081162

QQ群号:437625370(北京网络视听群)

单位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305房间

通讯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表.doc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专项统计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