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再发力 网络调解更便民

29.04.2016  15:17
  4月27日上午,昌平法院南口法庭于庆法官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网络调解,这是北京市法院首例通过网络调解的案件。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分居多年,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解除婚姻关系。昌平法院受理后,向王先生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后王先生向法院邮寄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但电话中再三表示其因工作性质特殊常年在外地,且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考虑到王先生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于庆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原告杨女士的意见后,首次尝试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上午10时30分左右,王先生成功与于庆法官进行了视频连线。于庆法官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杨女士与王先生通过视频分别对彼此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王某,本案是离婚案件,现本院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你是否同意?”于庆法官通过视频,首先询问王先生的意见。

  在杨女士和王先生均表示同意运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先行调解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随后,于庆法官通过视频向王先生宣读调解笔录的内容,并由王先生对调解内容进行确认。

  “法官,我同意调解的内容,全是我的真实想法!谢谢法官通过这种方式让我可以把自己想说的都说出来!法院有这个平台真好,有网就能开庭。”王先生在视频的另一端对于庆法官的利用网络开庭表示感谢。

  “法官,谢谢您!我以为这次他没法开庭呢,没想到还有网络调解的方式。”杨女士在签完笔录后激动的说。

  此次网络调解是昌平法院第二次将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于审判实践的有益尝试。4月26日,该院刚刚通过网络,解决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案件。

  通过远程视频,法官可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有效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互联网+调解平台也使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免于奔波之苦,降低了案件的缺席判决率,保障当事人的最切身的利益。昌平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给辖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诉讼便利,促进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决,也是多元化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刘娜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