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4.11.2014  12:13

  《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工作,省人大常委会11月20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史政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德文发布新闻,并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德文指出:电信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通信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不仅关系到我省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把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利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社会公众的正常通信,保护电信资产;有利于保障电信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对云南国际化信息枢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的关键在于落实,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希望各新闻媒体给予大力的宣传报道,并进行新闻监督。

  张德文副主任委员还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共五章3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政策作为立法依据,并结合当前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现状,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具有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明确电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等十个方面的特点。

  会上,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向剑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项规定下一步工作作了说明,并与电信、联通、移动、铁通、铁塔5家中央驻滇电信企业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人民网云南记者站、中国日报社云南记者站、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昆明日报等22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图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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