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合作股份”工作推进会在昆明召开

13.05.2015  09:3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3日讯     5月7日,云南省林业“合作股份”工作推进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交流林业“合作股份”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推进情况和取得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以确保今年林业“合作股份”工作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会议由省林业厅造林绿化处主持召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16个州市林业局分管“合作股份”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合作股份”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县区代表近60人参加会议。宜良、富宁、腾冲、盈江、沧源等5个县做典型交流发言。
      省林业厅副厅长冷华参加会议,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增强对“合作股份”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全力推进“合作股份”工作。
      冷华指出,目前“合作股份”比较成熟的操作程序是:首先创建集体经济实体。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创建村集体经济实体,使投资合法化。二是明确合作方式。根据各地实际,以项目资金或是资源资产折价作股,由村集体经济实体入股合作社或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三是确定股权结构和股值。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具体明确村集体经济实体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以及股值。四是明确经营运作机制。遵循市场规律,遵照法律法规,深入协商,明确村集体经济实体参与日常经营以及监管方式。五是确定利益分配及使用。根据明确的股权结构,确定村集体承担的有限责任和获取的红利,以及红利的使用方式和方向。六是制订章程,签订协议。通过制订章程将股值、股本、股权结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事项进行细化,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利益关系和法律关系,规范运行,杜绝引发扯皮和纠纷。
      冷华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结合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2月底联合下发的2015年林产业申报指南,将今年拟计划开展的“合作股份”项目纳入到林产业项目中进行申报。同时,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合作股份”股本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合作股份”工作。
      冷华要求林业部门探索利用没有确权到户或没有均股、均利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入股开展“合作股份”;探索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开展“合作股份”;探索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对现有林业项目中“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项目”补助村集体、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探索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给予扶持。国家其他造林投资中没有补助到农户个人的项目资金各地也探索纳入“合作股份”项目。
      冷华强调,各地林业部门不能大包大揽直接以投资主体身份参与到“合作股份”项目,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承担牵头、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不能将项目资金简单安排了事,工作过程中要随时指导村集体项目运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注意引导规范资金使用,使资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
      据悉,2013年初,结合“四群”教育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活动的开展,省委组织部积极为联系点武定县插甸镇争取产业发展扶持项目,为更好发挥项目资金效用,提出“红色股份”(现称“合作股份”)工作思路,把上级扶持的一部分项目资金作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经济实体的资本,以股份形式投入当地优势产业,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并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形成集体经济,获取村集体收益,使村集体组织有相对稳固的收入。2013年12月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及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分别选择1个村开展“红色股份”试点,“红色股份”工作在全省面上推开。2014年8月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加快“合作股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省林业部门共投入项目资金2100万元,扶持村集体开展“合作股份”工作,其中以项目资金入股开展“合作股份”的村集体73个,以林地、林木等资源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体11个,项目资金和资源相结合综合入股“合作股份”的村集体4个。
      目前,省林业厅把“合作股份”列为林业项目重点支持事项。2015年,省林业厅计划整合各类资金3000—4000万元,重点打造150个左右林业“合作股份”项目,木本油料产业、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等现有林业项目将优先向“合作股份”项目倾斜。(曹波  杨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