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座谈

07.06.2016  10:08
   中国林业网 6月 7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施建邦副检察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
  会上,张松丹介绍了国家林业局派驻地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设置、职责、职能及云南专员办的基本情况,并强调,近年来,随着云南省“五网建设”及相关涉林工程的不断推进,未批先建、不批就建、边建边报边批等部分建设项目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有所抬头,在一些案件的查处中,存在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云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云南发展的突出位置,先后下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这些都为林业部门监督机构与检察机关联合协作、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力争每年联合共同查办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震慑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份子,有效保护好云南森林资源,进一步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最大成效。
  施建邦就近年来的涉林案件办理情况、与省直相关厅局建立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有关问题,与专员办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参会同志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沟通,扩大交流与协作,尽快建立省检察院、专员办、省林业厅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重大、疑难涉林案件的处理,通报重大事项的落实,联合部署、组织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先搭建平台,设立机制,整合力量,逐步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云南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