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6对同性恋伴侣欲登记结婚 被认“于法不合”

21.09.2014  20:13

  台湾女同性恋伴侣办理结婚登记遭拒,盼“同志婚姻”早日合法。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昨天9月20日谐音“就爱你”,台湾绿党高雄市议员候选人梁益志号召6对同性恋伴侣,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结婚登记,但于法不合遭驳回。明知会被拒,这些同性恋伴侣仍盼借此唤起重视,给他们结婚权利。

梁益志也是同性恋,他感慨的说,很多同性伴侣就算相伴十几、二十年,最后在丧礼上,却也只能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他呼吁政府重视同性恋,并尽速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让同性伴侣也能在法律保障下,共组家庭。

参与登记活动的6对同性伴侣,分别是2对女、4对男。爱情长跑9年的中学教师围围(30岁)和喵喵(27岁),走过外界异样眼光,最后用坚定爱情,获得亲友祝福,连学校校长都支持2人结婚。围围说,就算知道法律不许可,还是想以行动表达诉求。喵喵说,相信社会“是可以被改变的”。

另一对女同性恋伴侣李月(20岁)和茶米(22岁)都是学生,2人在同性恋咨询办公室当志工时相识,交往1年。李月说,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有婚姻需求,也希望能获得法律保护。茶米说,没有法律保障,再相爱也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这6对同性伴侣备妥相关证件,要求登记结婚。户政人员表示,因户政系统设置问题,只能让“1男1女”登记结婚。户政事务所主任魏瑟瑄表示,依台湾“民法”972条定义,是“1男1女”办理结婚登记,同性于法不合,因此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