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logo二维码涉侵权

24.04.2015  04:30

  京报网讯(记者 童曙泉)二维码中插入企业logo或个人头像,这样的识别“标签”如今很流行,可很少有人知道,擅自使用这一标签进行推广,涉嫌侵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创新孵化公益专项资金”发布会上获悉,logo二维码技术早在9年前就已获得专利,目前,很少有人主动向专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这样的二维码被广泛应用于银行、商场、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但这些年,没有一个人主动来找我们支付专利使用费。”拥有该专利的清华紫光信业投资公司董事长钟栗铎说。

  据介绍,早在2005年7月,该公司控股企业首先将二维码在国内进行商用,随后研发出logo二维码技术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显示,合成logo或图案的logo二维码,不论是覆盖的技术方式还是覆盖面积的计算方法,都已经在2006年9月15日取得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06 1 0078994.4)。该专利包含:一种用于生成合成二维码的系统;一种用于生成合成二维码的方案;及一种合成二维码。技术人员通过计算,可以在不影响二维码识别度前提下,最大限度生成一张logo图片,实现对使用者的更高识别率。

  Logo二维码将二维码与企业或产品标识合为一体,达到了更好的品牌传播、产品宣传的效果,使用也十分广泛。钟栗铎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手机用户超过6亿,其中20%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每人每天扫一次,扫码总量就超过1.2亿次。如果加上logo二维码在网站、企业营销中的使用频率,每天这一技术的被侵权次数远超1亿次。

  昨天,该公司和国际版权中心联合发起“知识产权,‘码’上行动”公益行动,倡导公众支付1元钱享受logo二维码终身免费使用。同时该公司也将向机构、企业收取授权使用费。据介绍,公众个人支付的1元钱,以及企业和机构支付资金的20%以上,都将纳入知识产权创新孵化公益专项资金。

  “作为logo二维码专利拥有者,紫光信业尽管是专利侵权的受害者,但更希望能借此唤起社会、企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钟栗铎说。他表示,尊重创新才能鼓励创新,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据介绍,知识产权创新孵化公益专项资金,将着力建设知识产权创新孵化综合体系,从法律、技术、资金等各个方面,无偿支持创新企业有关知识产权项目的研发、注册、维护及推广。具备一定原创性、创新性,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成长空间的知识产权项目,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当天,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也推出了基于logo二维码的“个人版权银行”。个人支付1元获得终身使用的logo二维码后,即可进入个人版权银行。这个“银行”能够收录个人的原创内容,并通过该平台作为惟一入口对外提供版权授权服务,“相当于个人原创内容的版权‘网店’,帮助个人获得版权收益。”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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