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二环十三郎”两次差点车毁人亡
昨天,北京警方披露了“摩托版二环十三郎”的庞某某预审情况,庞某某此次玩命之旅曾两次差点车毁人亡,并表示今后要规规规矩矩开车,同时规劝“摩友”不要模仿自己这种危险做法。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庞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李涛)曾经因为仅用时13分43秒驾驶摩托车绕行二环主路一周而被称为“摩托版二环十三郎”的庞某某如今已是追悔莫及,面对预审员,庞某某说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后悔。他说自己花3.6万元买了一辆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在明知无牌照上路是违法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22日凌晨3点,从玉蜓桥上的二环主路,以237km/h时速绕行一周,用时仅13分43秒,他还把整个过程录像并传到网上。
在庞某某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摩托车超速过程中也曾遭遇几次危险,他回忆说第一个险情是行至左安门桥第一个弯道时,虽然事先在卫星地图上看过几遍,没想到实际上弯度那么大,当时车速太快,光线也不好,过弯道时没压住跑了出去,想起来很后怕,如果当时没有控制住车甩出去,以当时200km/h的速度肯定是车毁人亡了。后边还有一次他在超越一辆微型面包车时,两车相距只有40cm到50cm,如果真撞到了,不仅自己车毁人亡,也一定会给对方造成很大危害。现在的庞某某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提醒广大车友不要模仿自己,以免害人害己。
北京交警提示,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准确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极易引发事故。特别是与汽车相比,两轮摩托车体积小、自重轻,稳定性差,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一旦遇有突发情况,不仅制动距离长且车身极易出现摆动,如与其他物体相接触极易出现侧滑、翻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一直以来,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交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全天禁止摩托车在二、三、四、五环主路通行。针对摩托车进入禁限区域、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严格查处,依法处罚。同时,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法车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调查
地下飙车圈:隐秘而疯狂的冒险
庞某某告诉北青报记者,拍摄视频是“为了在车友间交流”。事实上,从当年的“二环十三郎”开始,热衷于用自己的方式追求速度与激情的地下飙车圈已经多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由于他们群体庞杂、行动隐秘,一次次成为公众探究和追问的焦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毗邻奥林匹克中心区,目前已经被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安装上减速带等设施。在今年4月以前,这里和周边的天辰西路曾经是一群拥有“超级跑车”的飙车族的“圣地”。
“每到夏天的晚上经常能看到十多辆‘超跑’在路边集结。”家住附近的宋先生说:“有法拉利、保时捷、兰博基尼等等,全是豪车。有的车改装过底盘、排气系统,车身贴着特别亮的贴纸。”
每天21时左右,这些车辆陆续到这里集结,凌晨“开赛”,附近的居民大多听到过隧道里巨大的发动机轰鸣声,飙车现场的图片也会被发布在网上论坛、贴吧等处。
“除了少量原装进口的‘超跑’外,现在我们发现的地下飙车车辆大多为经过非法改装的中低档车型。”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
“开好车的有开好车的玩法,我们有没钱人的玩法。”这个群体更热衷于在自己经济实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压榨经济型轿车等相对低端车型的动力,追求最高的速度。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路,一条地处偏僻、缺少监控设施的断头路,一度是改装车“0-400”直线竞速的地下赛场。聚集在这里的车可达上百辆,从宝马到POLO,各种改装后的车型均有。
在2013年被媒体曝光后,这条道路也已经安装了减速带、监控设施等,不再有人飙车。
飙车的时间、地点绝不对外人,特别是媒体透露。地下飙车的“规矩”越发严格,飙车者的行为也更加隐秘、分散,唯一不变的,是他们追逐“飞翔感觉”的疯狂。
内存
危险驾驶罪可被判拘役6个月
北京警察学院有一条模拟多种路况的赛道,北青报记者乘坐职业赛车手驾驶的专业赛车进行一番体验。当车手以80公里的时速通过连续弯道时,坐在副驾的记者几次感觉到了车辆即将失控的恐惧;在直道上车辆瞬间加速到160公里时速,强烈的推背感、失重感袭来的同时,记者也明显能感觉到,对方向盘的微小操控都会带来车身的巨大动作。
“在公路上,车流往往是双向的,还有可能出现人行横道、红绿灯等各种情况。如果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驾驶者的反应速度很难跟得上,即使做出反应了,你的驾驶技术也不可能达到高速状态下处理突发情况的要求。”职业车手、北京SSR速胜赛车运动培训学院董事长葛昕介绍,即使是备受车迷追捧的“超跑”,与真正的赛车也有很大差距,并不能满足高速驾驶在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警察学院教授柳实曾在赛道上创造过时速280公里的纪录,在他看来,地下飙车族更多地表现出了对于赛车运动“无知的冲动”。“追求速度的激情可以理解,但是从专业赛车的角度来看,公路飙车的行为更多是一种炫耀,表现出来的也是无知。”柳实说。
“比如说在公路上飙车,是否考虑过自己所用的轮胎合适不合适,车辆的改装是否符合动力学等科学依据,当时速达到160公里时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人员是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在公路上飙车时,是否考虑过自己能否驾驭这种速度?”柳实认为,对于公路飙车行为应该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管理,“可以考虑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除了罚款、坐牢外,对这些飙车的人终身禁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刘砺兵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设置了几项罪名规制飙车行为。“只要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其他的危害或者后果,也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面临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如果导致了生命财产的损失,行为人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