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涉拆迁腾退纠纷案件情况
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拆迁或腾退项目工程,由此导致的民事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宁,预防和减少纠纷,7月16日,二中院召开涉拆迁腾退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二中院自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间,二中院审理的因拆迁腾退直接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每年都在100至150件,数量年差不大,相对比较平稳。案件特点有主要是涉及案由较多,纠纷八成发生在被拆迁腾退人之间,调解撤诉较难、关联诉讼多。
涉拆迁腾退纠纷案件纠纷产生原因有:一是被拆迁腾退人或家庭对补偿安置利益的心理预期较高,导致拆迁腾退双方预期悬殊,难以达成协议、签订协议后拒绝腾退、诉讼难以调解等情况。二是拆迁腾退人工作不尽规范为较大诱因。拆迁腾退人成为被告的原因多集中于拆迁腾退前,同一项目前后方案适用、被拆迁腾退人确认、委托手续真实性、公章管理严格性、合同条款内容严谨性等方面易发生问题。三是被拆迁腾退人权利意识日益提升、谈判方法不断丰富、诉讼能力借助专业律师有所提高。四是高额利益回报驱使当事人参加诉讼必定会思考成本与收益问题。此类诉讼的代理费、诉讼费成本一般远低于胜诉获得的收益,在支出成本小、可能性收益大情形下,部分当事人甘愿冒着不诚信的风险、尝试通过诉讼获利。
二中院法官提示,被拆迁腾退人应调整心理预期,合法合理合情主张补偿。应转变思维方式,调整心理预期,平和面对拆迁腾退。合法的拆迁腾退有一定公共属性,被拆迁腾退人应准确解读方案、主张合理利益,不可因满足不切实际私利而阻碍项目推进。亲属间应注意沟通协商以保护亲情。准确认识被拆迁腾退人、对房屋有贡献人、被占用户口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范围,不能把亲人“拆”成冤家。
拆迁腾退人须规范行为,让流程公开透明运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应综合考虑被拆迁腾退项目范围内的实际情况,遇到未涵盖问题应及时通过合理方式解决,不能机械适用。方案应一以贯之,不能因任务、进度压力,或因拆迁腾退人的不同情况而轻易改变。应明确经办人权限范围,不得额外承诺、随意添加条款导致发生违反审核审计规定,产生履行障碍。
双方签订合同需审慎,有言在先。签订拆迁腾退协议,要注意以下问题:拆迁腾退方案及细则可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被拆迁腾退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内部应达成一致意见,最好形成书面委托或财产分割协议;根据土地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增加补偿安置利益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