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近三年民告官政府败诉率达3%

22.05.2015  04:08

  本报讯(记者洪雪)今日上午,记者从二中院获悉,该院2012年至2014年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2408件,其中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占比最高,达777件,占32%。近八成案件为拆迁等城建领域的案件。政府部门败诉率达3%。

  随着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截至昨日,二中院受理一审告各大部委、区县政府的案件为65件,是今年前4月受理15件案件的4倍。

  “按照规定一审后如果上诉,一般要6个月,这就意味着6个月后,二中受理的民告官上诉案件还要增多。”二中院严法官称。

   近八成涉及拆迁城建

  据二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杨波介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民告官案件从案件数量、占全部行政案件数量的比重来看,均呈明显增长之势,已成为行政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原告来自多个省份,79.8%的案件申请公开征地拆迁、城市建设领域的有关信息。与之相应的,区县政府、国土局及乡镇政府被诉数量最多,占比达76%。

   三成当事人申请被驳

  申请人申请不规范现象突出,该类案件占比高达33.9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部分当事人申请获取的不是政府信息,而是对行政机关提出政策咨询、信访请求,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此外,还有申请人找错信息公开主体,对申请内容的描述不明确,指向笼统不清等情形。

   行政机关败诉率3%

  在民告官案件中,有25件(占比3%)案件是政府部门败诉。

  这些政府部门败诉案件中,有的部分答复与申请内容不对应,或有遗漏的情况,部分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但未说明理由。有的对申请的信息一概不予公开,未对其中应予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对已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告知的查询网址不能直接查询到相关信息。

  此外,有的答复程序适用法律不当。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超过15个工作日不作答复且不依法告知延期答复;在多人申请公开的情况下,答复时遗漏部分申请人;行政机关以制式文本作出的信息答复告知书中,有对应法律条文可供援引但未引用。

  有的行政机关拒收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的邮件,以已经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管为由拒绝公开。有的应公开主体违法答复申请人非本机关公开等。

   地域特点导致案件高增

  杨波法官表示,地域管辖特点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居高难下。二中院主要审理以16家部委机关及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及对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法院的裁判上诉的二审案件。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东城区和西城区集中了本市大多数市属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国家部委,所涉信息的内容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不仅局限于北京本地居民,而是来自全国各地。西城、丰台、大兴三区因一批北京市级和国家级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而导致信息公开案件高发。

  此外,申请人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中的诉求未得到充分满足,信息公开成为申请人曲折表达其主张或权利的途径。

   近三年审结民告官2408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占比

  199件26.2%

  2012年

  159件18.8%

  2013年

  419件36.06%

  2014年

  182件35.2%

  2015年前5月

(原标题:二中院近三年审理民告官案2408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占比最高 民告官八成涉拆迁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