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刑事审判的调解故事
29.12.2017 14:5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调解故事一:洞察秋毫全力调解
经过多次耐心谈话、与双方沟通,近日,在刑一庭黄小明副调制的主持下,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案的附带民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贾某亲属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调解协议。
2004年9月9日22时许,在丰台区一出租房内,被告人贾某因琐事与杜某发生口角,后贾某持水果刀扎中杜某腹部,致杜某死亡。案发后贾某潜逃,于2017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仔细查阅案卷后,黄小明副庭长了解到,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此前无任何矛盾,贾某也不认识被害人。于是,黄小明副庭长试探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多次同双方亲属谈话。谈话中得知,被告人以前做生意有点积蓄,但被害方高达15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款让他们望而却步。鉴于此,黄小明副庭长多次同被害方沟通,向他们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建议他们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请求,最终双方就民事调解数额达成一致。
调解故事二:艰辛为民减少诉累
11月17日,刑一庭受理平某故意杀人案后。庭前,李凯法官和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中得知,原告方因路途遥远,经济拮据,遗体尚未火化情况后,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鉴定机关、殡仪馆做好善后工作,另一方面在忙于年底结案同时,妥善安排集中的时间,以便原告方能一趟办尽可能多的事,真正减少诉累。
12月7日,原告方坐近30个小时火车提前一天来到北京准备参加第二天的庭审。开庭当日,李凯法官抓紧时机,即刻开展“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工作。庭前、庭后与双方进行过多次谈话,每次都持续近2小时。12月13日,双方终于达成“被告家属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2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赔偿谅解协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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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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