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自行送修 过度维修难获赔

07.12.2014  04:28

  京报网讯(记者林靖)因认为保险公司怠于履行定损义务,刘先生自行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9.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实际修理项目多于受损部件,拒绝全赔。今晨记者获悉,海淀法院确定车辆维修费为10600元,对于刘先生超出该部分的诉求不予支持。

  去年1月21日,赵先生驾驶从刘先生处借的车,在大广高速公路上,与发生事故后停在路面等待救援的两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经交警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责。事故车托运回北京后,因与保险公司未能就维修费用达成一致,刘先生自行修理了车辆,随后起诉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对车辆维修项目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发现修理项目存在多处不合理,法院对合理部分的损失予以支持。但因刘先生提交的维修费清单中无法体现出各分项维修项目的具体金额,亦不申请价格评估。最后,法院依据保险公司根据鉴定意见书作出的定损金额,作出判决。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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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