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家装糟心事儿 法官支招如何订立“完美合同”
中新网北京新闻10月18日电 (杨二丽)如何规避家装合同“缺陷”,保障家装安全质量,打造称心如意的家庭装修?北京西城法院围绕涉家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民众支招。
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是家装成功第一步
王先生对门邻居家正在进行室内改造装修,几次串门后王先生觉得效果还不错,正好自己家里也打算装修,于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儿商量,口头约定让包工头以包干价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厅。但在支付约定好的10000元定金后,包工头儿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就让工人停工。王先生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儿和工人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或想省钱的目的,常会选择找“熟人”、路边施工队或为正规公司打工的包工头进行装修,然而这种选择经常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有合同才有行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进行家装,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应当是消费者考虑的首要问题。
明确工程项目,搞懂“包工包料”
郭先生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签订合同价款为67500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详细的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郭先生诉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郭先生均未给付相应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因此,郭某应当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的工程款。
法官提示,“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一是要明确装修范围,二是要明确材料信息,三是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
法官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
预防装修后“扯皮”,延期责任要明确
刘先生与装修公司在6月份签订了家装合同,约定工程期限65日,由于装修中刘先生发现存在多处问题,要求装修公司返修,并和装修公司分两次签署了工程延期单。约定的延期工期到期后,装修仍未完成。刘先生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依照合同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并赔偿工程修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装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而对刘先生主张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因并非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损失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刘先生在家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期限,补签了工程延期单,明确了延期责任,取得了事后维权的主动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因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达标、设计方案改动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消费者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期拖延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主张实际损失。
警惕家装污染,环保条款必不可少
张先生委托某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房屋。装修完成后,张先生和妻子就搬入新房居住。没多久张先生就开始咳嗽且日益严重,并出现眼睛充血、头痛等症状,整日难以入睡。张先生开始意识到有可能是装修污染惹的祸,于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其房屋室内空气(甲醛、笨、TVOC、氮、氡等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2倍多,张先生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张先生自行采购的家具也可能释放甲醛等有害物质为由,不认可检测报告。
审理过程中,在腾退家具后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依然显示房屋室内空气不合格,最终法院以装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为由,判决装修公司退还了张先生部分工程款,并承担检测费、租金损失等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避免家装污染,除在装修材料方面多做一些功课,也应当将避免家装污染的措施写进合同中,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合同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建议,家装合同不仅涉及装修专业知识,也涉及诸多相关法律知识。为了避免家装纠纷,打造称心如意的家装环境,消费者在家装前需要在法律储备上做好准备。(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