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驾了撞了判了 酒驾案升今审八起

16.02.2015  20:04

  本报讯 今日,丰台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酒驾案件。这8起案件均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从审理到宣判不过用时一小时。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挪车撞伤管理员

  被告人之一的蔡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副主任,半个月前,他下班后在单位附近和朋友聚餐,“每人大概喝了三四两白酒吧。

  吃完饭,大家就各自回家,而蔡某则回到了单位。“当时我的车停在单位,位置不太好,我走的时候就想把车挪到不碍事的地方。”蔡某回忆,他在挪车的时候,将单位的停车管理员王某撞倒在地,造成王某腰椎骨折。

  在和王某的家人交涉时,王某的女儿闻到了蔡某身上的酒味,随即便报了警。经过酒精检测,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3.9mg/100ml,刚刚达到醉酒标准。事发时,蔡某的两个孩子都还未满月。

  “其实也就是挪个车,一共也没有几米的距离,还是侥幸吧。”蔡某表示,自己真的很后悔。

  开车睡着万幸没受伤

  丁某则表示,自己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出事儿之后我下车一看,车的前脸和轴都断了,气囊也弹出来了。

  事故发生在凌晨三点,当天丁某喝酒之后,本想就近找个酒店住下,“后来想了想还是回家吧,就开车走了。”因为犯困,开到四环主路时,丁某睡着了,车辆失控,撞到了隔离带上。

  “自己没事儿真的是挺幸运的,也算是个警钟吧。”丁某说。

  庭上,大部分被告人都表示,自己“是有侥幸心理”。但因为酒后驾驶三轮车发生事故的被告人杨某则表示:“我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儿,下回一定改。

  “不是大事儿,也不是小事儿。”主审法官说。

  小区停车场也算道路

  今日在法庭上,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且均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异议。由于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等常规庭审程序,这8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完毕,总共仅用时1小时。8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重的,被判处拘役4个月,最轻的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关于被告人蔡某在停车场内挪车的行为,主审法官张亚林特别提示,虽然《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需要驾驶员驾车上“道路”,但大部分小区的停车场,包括地下车库,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道路”。

  “只有封闭式小区不作为道路认定,只要社会车辆可以进入的地点都算道路。”张法官说,如果在小区停车场内因为揉库、倒库发生事故的,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法官表示,2014年至今,酒驾案件相比往年呈现增长态势,“这也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今日开庭审理的8起酒驾案件中,有6起都发生了事故。张法官也再一次提示广大驾驶员:“到了年底,迎来送往、同事、朋友的聚餐聚会在所难免,喝酒营造节日气氛无可厚非,但喝完酒之后,千万别开车,平平安安过个好年。

  刘苏雅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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