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要提防各色花招

06.01.2015  10:11
  从虚假宣传到误导销售,从滥用条款拒赔车险到制造假赔案……昨日,保监会在其网站上通报了5起近两年查处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内部责任追究。相关专家则表示,消费者要提升自身鉴别能力,注意保险背后潜藏的各类陷阱。
   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
  2013年9月,河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3年8月以来,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的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而中国人寿总公司及河南省分公司均未对该产品的时间和额度等作出相应限制或要求。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该产品免收一切费用,但条款上规定,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在保单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PPT课件及摆放在营业大厅的展架,均宣传该产品独有“保单借款利息由原来的6.56%下调为5.6%”。事实上,中国人寿总公司已将所有产品的保单借款利率统一下调为5.6%,并非该产品独有,与产品升级也没有任何联系。
   滥用免责条款拒赔商业车险
  2013年5月1日,张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临海市汛桥镇农商银行门口时,碰撞到停放的别克轿车,该重型专项作业车负全责。5月17日,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车主柯某2000元,但拒赔了商业车险,拒赔理由是公司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
   利用代理理赔制造假赔案
  2012年2月,保险消费者孔某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损伤的车辆交汽车修理单位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代办理赔。2013年2月,孔某为车辆办理续保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且造成续保保费上浮。孔某向北京保监局投诉,要求更正理赔记录并查处修理单位骗赔行为。北京保监局检查发现,该修理单位在被保险人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单方事故虚构为双方事故,由该修理单位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虚假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车辆损失照片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理赔资料和虚假的事故双方联系方式。2012年4月,保险公司根据《领取赔款授权书》,将本案赔款2073元支付至该修理单位账户。
  保监会通报的另外两个案例,与第一个案例类似,都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一个是,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存在违规宣传问题;另一个是,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共同举办“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投保人等问题。
  保监部门对上述5起案件都进行了查处。
  “要做一个聪明的保险消费者才是根本。”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提醒消费者,要加强消费风险防范,理性消费,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王国军对记者表示,保险是一张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出险是看不见服务的。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对要购买的保险有所了解,尽量去获取保险知识,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风险保障。保单要看得清清楚楚,就像看产品说明书一样,若自己看不懂要向懂行的请教。
  来源:北京日报 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