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根本,以环境改善为基础,以景点景区为依托,以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以增加农民就业、提高收入为目标,创新工作体制机制,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支持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乡村旅游扶贫总体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区域内重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形成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中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作为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力争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每年通过乡村旅游,直接拉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间接拉动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村旅游接待条件。各地要加大对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各地要紧紧依托当地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建成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和研学旅行。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重点村商贸物流体系,着力优化刷卡消费环境,着力提升重点村网络通信水平,鼓励开发和销售特色农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经营者协会或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各地旅游部门要制定相关卫生、安全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贫困村乡村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带动重点村脱贫致富。各地要全面系统梳理贫困县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旅游资源,综合考虑资源品质、区域交通情况、邻近地区贫困人口规模,规划建设一批知名度高的精品景区。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资源和产品整合,逐步形成旅游线(区)整体开发态势。要强化当地居民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更好发挥辐射作用,带动重点村农民就业致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加强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各地要制定实施重点村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方案,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提升重点村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乡村旅游在线营销能力。各地旅游部门在邀请国内旅游媒体和旅行商赴当地开展采风时,要将重点村的推介纳入其中。
(五)加强人才培训,为重点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市县分管领导和旅游部门主要领导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鼓励旅游规划单位提供公益性旅游开发咨询服务,倡导旅游规划单位与重点村结对帮扶。鼓励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参与乡村风貌设计、乡村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本省(区、市)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支持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环保部门指导重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协调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调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结合职能,发挥资源管理优势,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精品景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二)整合聚焦重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重点村的有关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各自工作体系,予以重点支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优先支持。除国家支持外,各地也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村乡村旅游发展。同时,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村的建设,鼓励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在重点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应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落实。要布置有关县编制本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措施。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第一批重点村的建设工作。要把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要跟踪分析重点村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成绩,发现问题,并于每年10月前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扶贫工作整体进展和实际情况,如需对重点村名单进行调整,各地也可提出申请报上述部门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 《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分省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