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驰名商标案 八个要复审

22.04.2015  09:46

  喜来登窗帘、S施华洛美发、Hennessy瓷砖……市一中院昨日对九起涉及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关于八个驰名商标的复审决定,维持了一个复审决定。法官同时提示,驰名商标不代表产品质量,不应盲目迷信。

  商标案例

  施华洛世奇权益受损

  1988年10月20日,施华洛世奇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施华洛世奇”商标,并于1989年8月30日被核准在第14类金银珠宝饰品及其仿制品等物品上使用,其商标专用权期限经续展至2019年8月29日止。2010年,公民史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S施华洛美发设计”商标。针对这一商标,施华洛世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不过商标局最终仍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施华洛世奇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未获支持,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于昨日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驰名商标。而争议商标已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且二者在消费对象上存在一定关联,相关公众可能会误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所有人与施华洛世奇公司系同一主体,或二者之间具有特定关联关系,从而导致施华洛世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昨日还撤销了商评委关于喜来登、Hennessy等另外七个商标的裁定。

  法律解读

  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

  一中院民五庭负责人喻珊法官告诉记者,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因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经营者以各种手段,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所以,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与特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商标法对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之间,而对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范围内也不允许复制、摹仿和翻译。如上述的“施华洛世奇”商标和法国轩尼诗公司的“Hennessy”商标被注册为瓷砖,都属于跨类保护。

  不过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少数商标专用权人试图通过司法程序对其驰名商标给与无限制的保护,法院在判决时也将全面考量商品的生产方式、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

  法官提示

  勿盲目迷信驰名商标

  一中院民五庭负责人喻珊法官同时告诉记者,驰名商标只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并不是荣誉称号,也不代表对产品质量或者是企业信誉的评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要盲目“迷信”驰名商标或者过分追逐驰名商标。此外,我国商标法也禁止商家在商品包装上标注“驰名商标”的字样,或将这一概念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而消费者在慕名选择享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时,最好也要擦亮眼睛,避免与一些“傍名牌”或者“搭便车”的商品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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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解释。其中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润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