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乘客利用微信转账 被指盗窃司机4000元

31.05.2016  22:41
  通过“滴滴软件”乘坐他人车辆,以帮助司机操作业务为由,使用司机手机微信向其手机微信转账4000元,日前,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8日,李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乘坐孔某的汽车,孔某同时接到一个女乘客要拼车的活,但李某不同意,孔某让女乘客取消拼车,但女乘客下车后错误支付了车费,打电话要求孔某退车费,因孔某在开车,孔某将手机支付密码告诉李某,李某帮助孔某给女乘客发送了一个17元的微信红包,后李某偷偷将孔某加为微信好友,然后用司机的微信分两次向其手机微信转账4000元,其后又将司机微信好友从其手机中删除,后下车离开,当天李某把微信里转出的钱提现。2016年4月7日,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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