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检察改革成果巡礼之六——深耕监督主业,构建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

09.05.2017  10:31

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基础,扎实开展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全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的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五化”建设,科学规划和构建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努力开创行政检察监督新的增长点和发力点。

 

一、行政检察部门单独设立取得新突破

 

2016年,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市、分两级院民事和行政检察机构分设的基础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6个基层院实现单独设立。2017年以来,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顺义、平谷5个基层院也先后完成单独设立。对于未单独设立的基层院,各院至少指定一名检察官专项负责行政检察工作,有条件的院还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检察办案组。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将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行政检察部的单独设立。

 

二、强化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检察部门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和重心,继续扩大诉讼监督规模,稳步提高监督质效。市院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扎实开展基层推进年活动,落实高检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2016年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与知识产权诉讼监督案件260件,结案225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各分院充分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8件,市检察院共向法院抗诉16件。基层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共受理各类同级监督案件8件,办结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三、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自2016年司法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新的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较改革前有较大幅度增长。市检察院坚持抓好规范建设,加大指导力度,制定《关于办理及审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公益诉讼数据公示通报制度,多次召开推进会、督办会,督办督导结合,加大指导力度。部署开展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和涉农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专项监督活动。依托公益诉讼试点,稳妥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调研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作,优化内外监督环境

 

各级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加强与本院公诉、侦监、检察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机制,凝聚内部监督合力。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通报行政检察及各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支持。积极与各级法院立案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审监庭、执行局等召开工作联席会和座谈会;积极与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环保、国土资源、水务等行政机关以及互联网协会、律协等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发现等机制,加强工作支持与协作,促进依法行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检察开放日、宣传周、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行政检察职能与工作,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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