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
12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16名陈述人,就重污染天气是否停产限行等问题陈述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就该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
应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
条例草案第15条规定,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在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可以进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但是没有涉及碳排放交易。
“《巴黎协定》重新认定了碳排放交易制度,条例草案没有涉及,这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河北大学副教授马洪超说,在污染企业治理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制度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以,在法规草案中加入碳排放交易制度非常必要。
重污染天气要停产限行
近几年,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责令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这些措施应否写进我省相关地方法规?听证会上,16名陈述人各抒己见。
“我认为停产限产限行等措施是合理可行的。”来自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王金兰表示,环境权益不仅是私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公共权益,当私人权益和公共权益产生矛盾时,私人权益必须让位于公共权益。
马洪超等人认为,将这些措施写入法规有上位法作依据。作为地方立法应该制定出比上位法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在要求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的同时,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建设,譬如公交车对公众减免费等。
居民区餐饮店要不要取缔
多年来,一些老居民小区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噪音很让附近居民闹心。能否在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也是听证会上大部分陈述人关注的焦点。
石家庄市新华区环保局干部辛国勇认为,对居民小区餐饮店要不要取缔要区别对待。要把老小区和新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和原有的区别开来。他建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存在、手续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予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不得扩建、改建,不得影响居民;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已存在、手续不全的,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