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文化委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

17.03.2017  0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高质量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海淀区文化委于2017年3月13日,在海淀北部文化中心举办了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海淀区副区长刘圣国出席并作开班动员。海淀区各街镇、各社区(村)及文化委系统近200名文化骨干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国新教授,结合海淀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刘圣国副区长在开班动员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学好、用好这部法律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示范区创建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前示范区创建工作,他要求:一是要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各街镇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文化工作和示范区创建工作,配齐配足人员力量;要加快推进文化组织员选聘进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尽快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街镇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活动室尚未达标的街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过产业疏解、空间腾退、租赁或购买等方式,满足文化中心和站点的需要。三是要努力营造全员创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利用服务窗口、公益广告、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区共创建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认真学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通过学法坚定我们的文化自信,围绕核心工作,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高标准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海淀区文化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