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当 积极作为

20.01.2016  16:48
        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双翼,两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已延续21 年,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2015 年10 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我理解《方案》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均衡稳定原则。充分考虑保持中央、地方财力稳定和国税、地税征管权责均衡,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是征管便利原则。合理确定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税费征收职责,有利于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三是统筹推进原则。充分考虑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税制改革的衔接问题,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平稳对接、有序推进。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地税系统将以落实《方案》为契机,为首都的改革发展营造法治、公平、廉洁、高效的税收环境:一是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围绕首都产业疏解转移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战略任务,加强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实现地方税收科学、稳定增长。二是深化国地税合作,提升纳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税务总局“一统三互”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更好地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三是针对各项收费基金征收的特点和要求,做好研究准备工作,加大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力度。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流程。五是积极参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改革的深入推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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