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者撑腰”不是一句空话
这是一个高扬改革主题的时代,也是一个改革者大有作为的时代。
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能否啃下硬骨头、越过险滩,能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关键就要看有没有一大批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改革是一场革命。对改革者来说,对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动刀,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有时还会遭到误解、受到质疑。这个时候,既需要改革者正确对待、保持定力,同时也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为改革者撑腰打气、加油助威。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那些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改革闯将,同时也离不开为那些改革闯将提供保护和支持的人。安徽小岗村18个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用鲜红的手印为农村改革杀出了一条血路,离不开万里同志的撑腰壮胆;当改革遭遇姓“社”姓“资”之争时,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廓清迷雾,坚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是因为从上到下有那么多人为改革撑腰、为改革者撑腰,我们的改革才能够持续进行到底。
“为改革者撑腰”不是一句空话,过去不是,今天更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鼓励广大干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要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媒体统计还发现,广东、北京、重庆等多个省份也已出台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给改革者吃下定心丸。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排头兵,广东在容错机制建设上更一马当先。早在2006年,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便提出,“只要改革创新方案制订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这是国内首次提出“容错机制”。
在波澜壮阔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一些探索不一定必然成功,“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会挫伤一部分干部的改革热情,建立“容错机制”极为必要。这是从制度层面为改革者撑腰。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为改革者撑腰,让他们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就要用好容错机制,宽容探索性失误。其中,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区分”: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闻鼙鼓而思良将。改革是当下中国的最大共识。在这个火热的干事创业年代,需要更多的改革实干家、弄潮儿、急先锋涌现出来,同时也需要更多支持改革的好机制、好领导、好环境。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为改革者撑腰,不是为假改革者撑腰;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却不是乱作为的保护伞。现在,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改革面前表现出畏难情绪,不愿意触碰自身利益,不愿意真刀真枪干一场,而是停留在口号上、讲话中、文件里。还有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假公济私,借改革之名排除异己、任人唯亲、谋取私利。改革不应成为这些人的“护身符”或“尚方宝剑”,我们的容错机制也绝非为这些人而设。相反,我们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让这些人为自己的假改革、乱作为、不作为埋单。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改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支持的力量始终大于干扰的力量。为改革者撑腰,放大改革声音,要通过科学的激励、用人和容错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而不是怕出错、绕道走、耽误事。(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