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们的生态环境筑起钢铁屏障

13.09.2015  13:5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据8月18日《人民日报》)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印发格外引人关注,因为人们都热切期待着早日找到破解各种环境保护问题的“金钥匙”。
  
  和谐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是我们党坚持的方针路线。可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环境破坏问题频发,特别是一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生态环境、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项目,对环境的破坏没有任何收敛,更谈不上对环境的修复了。更严重的是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遇事则推诿扯皮。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不清晰、不具体,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破坏环境者的包庇、纵容和迁就。这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
  
  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再次给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从现在起,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的,将不会再逍遥法外。党纪法律的利剑已经高高举起,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震慑态势已经形成,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超强力度,构筑了一道钢铁长城,相信其积极效果必将显现。
  
  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而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的环境承载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必将更加凸显。《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及时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值得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现在,刚性的制度出来了,硬性执行便成为关键。我们由衷地希望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办法》,而不要受到《办法》的追究,因为在终身追究的“大棒”之下,谁也难逃法律的惩处。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于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