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性提供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25.09.2015  10:36

    在国新办9月22日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的第二章介绍了中国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博士。

    记者: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公平享受经济资源方面,20年来我们国家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是什么?     杨慧:20年来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活动、公平享受经济资源方面,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就:一是女性就业人员规模增加。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与2004年相比,女性就业人员规模增加了940万。二是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占比例较10年前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中国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25%,比20年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三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4612万和12657万,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743万和7282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7117万,比2005年增加了4844万。四是农村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技术技能的机会增加。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明确登记簿和确权证上应体现妇女的土地权益,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     记者:在妇女平等就业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如何保证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杨慧: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平等参加经济发展,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修订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方面,很多项目都是全国妇联推动实施的。您如何评价妇联组织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     杨慧:为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并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联合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启动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推动农业部等五部门和全国妇联联合实施“阳光工程”等项目,为促进农村妇女、女大学生等不同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据《白皮书》显示,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在“互联网+”时代,您如何评价妇女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对于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有何建议?     杨慧:妇女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女性就业者不但在我国20个行业类别和8个职业大类、66个种类中,都有广泛参与,而且在一些职业行业中女性比例超过男性。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教育、卫生社保和社会福利业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53.4%和58.5%,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在农村农业劳动力中妇女约占70%。可见,女性就业者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分布广泛。同时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成长为中高层管理者,女企业家数量不断增加,女企业家占全国企业家总数的1/4,其中有60%是近十年来的创业成功者。这说明女性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比例不断提高。而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大淘宝平台交易规模的46%由女性创业者完成。     与此同时,女性参与经济发展还面临资金、技术短缺,就业性别歧视和工作家庭冲突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女性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解决女性创业面临的资金和技术短缺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继续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大对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对《就业促进法》中公平就业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晋升机会,为女性提供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促进女性职业发展。 编辑:alysa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