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京整治景区票价点赞

16.12.2015  15:55

  北京市整治景区门票价格的做法是切实将旅游法落地实施并细化的表现,也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体现

  据报道,北京市发改委与旅游委日前向各区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内容有三大要点:第一,明年上半年须降低不合理、虚高的门票价格,并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价格违法违规的景区可被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第二,各级价格部门对定价权限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3A级以上景区逐一组织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和成本监审,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对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运营收入、成本调查,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经营者,提出合理确定、适当降低门票价格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约谈及落实情况,相关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众所周知,北京知名景区众多,但景区门票价格水平目前在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迄今为止,北京依托公共资源形成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故宫旺季60元,定陵60元,颐和园、天坛、长城的价格都低于此价。只有部分郊区景点、温泉娱乐中心、人造景区的价格较高,约70元至250元,但从全国来看仍属合理范畴。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发改委和旅游委仍然在全国率先提出要整治景区门票价格,并首次明确对景区的运营收入、成本进行调查,可谓法度严明,严格律己,有力发挥了政府在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更是对旅游法的认真贯彻,也是对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出抑制景区门票上涨势头之声的呼应。

  曾几何时,北京也有过上调景区门票价格的冲动。据了解,大约在10年前,北京市有关部门曾协调故宫等单位讨论门票价格上调事宜,但风声传出之后,导致网上舆论哗然,抵触抗议之声赫然。鉴于首都地位的敏感性和景区属性等原因,北京的这次景区涨价试水行为并没有真正落地,北京几大著名景区(十三陵除外)的门票价格仍然还是2002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3年未做调整。但全国部分地区景区门票价格都出现连续十多年的上涨之风。大约从2004年开始,许多景区每逢长假就上调一次门票价格,以至于国家发改委不得不在2007年出台“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的“禁涨令”,而事实上却被景区解读为3年“必涨令”,每逢3年解禁期景区门票必涨,由此屡屡引发公众的质疑和广泛争论。

  有研究表明,以故宫、九寨沟、黄山等5个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的旺季门票为例,它们的门票价分别相当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中的3.8%至15.4%,而日本富士山、印度泰姬陵、英国白金汉宫等国外著名景区的门票价格,只相当于其所在国家职工收入的0.2%至1.4%。发展中的中国与发达国家在景区门票定价上的反差十分刺目。我国景区门票“世界最贵”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全国100多家5A级景区门票的均价超过了100元。

  尽管如此,关于我国景区门票定价是否过高,舆论上仍然有不同的声音,理论上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我国景区门票价格不高的四种理由是:一是景区是核心旅游产品,在旅游消费支出中从来不是大头,游客花巨额交通、住宿费用前来主要为了获得景区的体验效果,不应该在意区区百元的景区门票支出。二是提高价格可以限制客流。三是西方国家财政对遗产型景区投入大,而我国财政对景区投入不足,需要企业自我发展筹集资金。四是景区需要扩建,更新设施,提高服务。这四种理由,前两种完全站不住脚,因为我们不能将公共资源型景区与商业化人造景区混同对待。即使普通民众也分得清,资源型景区属于公有(国有),是老天爷、老祖宗留下的,不是企业投资生产的。开发投入的资金与资源吸引物本身的价值无法等同。景区的属性不同,使命和收费规则也就不同。资源依托型景区大多具有垄断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市场化定价模式对其需求无法起调节作用,所谓用价格限制客流只是一种掠夺性借口而已。再者,遗产型景区具有多重功能和使命,牟利并非其主要使命。至于后两种理由,有一定合理性,但应该用事实和数据来检视。作为公共资源型景区,无论是事业机构的景区,还是国有企业经营、委托民企经营的景区,都应该将景区运维情况——资金投入、运营成本、经营收益等情况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民众的监督检查。这是公共资源型景区作为准公共产品必须向大家交代的,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景区,更有财务公开的义务。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这几条规定,清晰地界定了公共资源型景区的定价机制,也表明了对我国目前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偏高的判断。

  无论是国家旅游局对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慎涨的呼吁,还是北京市发改委和旅游委整治景区门票价格的做法,都是切实将旅游法的规定落地实施并细化的表现,也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体现,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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