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纪委通报“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7名官员被处分
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纪委15日通报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17名涉案人员受到撤职、开除党籍、记过、警告、降级等处分。最为外界关注的是,其中3名领导干部因为“为官不为”、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受到处分。
今年5月起,北京市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岗的官员和员工都属于监督对象。
据北京市纪检部门披露的材料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十六个区县共查找问题3000余条,其中“为官不为”问题约占90%以上。
北京市纪委通报中称,2010年2月至2014年11月,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池里群玩忽职守,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该院发生的多起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药品销售的提成问题失察失管,存在玩忽职守行为。
一些医生在药品提成中获利,一直是市属医院多年未治的顽疾。此次池里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降低行政岗位级别,因而颇令卫生界震动和关注。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机构,有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82万元人民币。查实后,该单位党组成员、副主任荣世生因监管不力被追责,受到上级纪委给予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民政局福田公墓党支部书记梁福臣也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福田公墓原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6笔,共计人民币177.1万元,梁福臣因此被认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有专家认为,多年以来不少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纪犯错,往往不追究主管领导管理失察的责任。此次对领导层面动真格,意味着“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进入了党纪处理的轨道。
北京市纪委还透露,今年在“为官不为”治理专项方面,北京市各区县共给予党政纪处理41人,给予行政问责3人,制发监察建议书6份,立案32件。(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