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刘太刚 陈力丹:公益二类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整个文件从两方面进行了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还是要落到体制机制上,以推动思想观念的解放。针对《意见》中的几个亮点,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解读人
刘太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室主任)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新闻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意见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刘太刚:现在实际上我们的事业单位,一类二类都有严格的编制管理。这种管理具有很多正面功能,包括国家财政投入,要通过管理编制来加以控制。如果不加管理,事业单位肯定就膨胀起来了。但同时这种做法也有局限性,单位想要扩编增编的话非常难。如果编制满了,就只能等有人走了才能进新人,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急缺紧迫的人才就会被拦住。这条意见是对编制的一个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表示单位直接决定人才引进,然后去备案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措辞非常严谨,只提“公益二类”,是因为这类事业单位例如高校、医院等很多资源不是国家拨款,是从市场上来的,自己赚的,用编制严控就不太合理。而且还要是“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我认为接下来还会出更加细化的文件,进一步说明“条件”是什么。
陈力丹:我2002年在“创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高级学术论坛”上就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体系提出改革意见,这次看到中央对这个问题的改革意见,很受鼓舞。我国人才的评审机制积压了太多的问题,这次从宏观体制到微观问题,差不多都涉及了,力度很大且很全面。具体的落实还需要细致的可操作文件。但目标明确了,问题指出了,这是令人高兴的事情。其中“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原则,针对性很强,点到了人才培养的一个弱项。前年我所在的学院上级只给了两个评副高职称的名额,而工作岗位急缺副高,符合副高条件且远超出规定要求的讲师有十几位,这些人如果在其他高校,个个都可以绰绰有余地评上副高,但只能窝在讲师的岗位上,很无奈。
实行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意见
意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刘太刚:“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有必要、有高度、有战略。作为高校教师我太有感触了,竞争性经费原来的目的当然是鼓励竞争拿出好成果,后来变了味,大家精力都放在经费而非研究成果上。很多高层次人才主要的任务就是拿项目,然后让下面的人做,他们本应该冲在科研第一线的。此外,因为有腐败问题产生,对竞争性经费的监管也愈发严格,有些教师干脆“不申请也不做”。
建立两种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对想做长远学问、基础性研究的人,提供了非常宽松的环境。不会隔一段时间让你写报告,对付发票对付监管,能更加静心做科研。
“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这一提法也很有意义。科研活动中,很多投入拿不到证据。比如我们学校的性学教授潘绥铭,做研究的时候采访性工作者,投入了很多精力和金钱,但这类研究不可能让人开什么票的,想要报销只能弄别的票,后来人大给了处分。我们觉得这是制度上的不合理,严格按照这个制度走,很多科研活动没法开展。科研经费和公务员的行政成本控制是不一样的,后者更强调压缩空间、防止腐败。而科研经费的制度导向应该要鼓励出成果,不是把反腐败放在第一位。
陈力丹:中央规定的“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原则,也点到了目前科研经费使用的死穴上。其中“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特点。社科研究的花费,主要是看不见摸不到的精神劳动,马克思关于非生产劳动有17万字的论证,但我们不承认精神劳动是劳动,非要按照物质劳动的标准提供各种物质消耗的票据,这样的规定已经使得很多研究者不想申报课题,因为申报即使通过,花费了很多精力研究,也无法通过规定的程序获得课题经费。后期资助是个比较可行的方法。但要有一定的启动资金,要有公正、公平的后期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这些,在有了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是有希望实现的。
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
意见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刘太刚:户籍的障碍,现在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在一线和准一线城市,例如北上广深,包括天津等。尤其是北京和上海,以往有不少户籍腐败现象,比如一查发现,一个山西人在北京有两个户口。出于反腐败、社会公平等考虑,尤其北京这两年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更是将落户收紧了。
这条意见是特意为人才引进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类似“特事特办”。目前它只是一个导向性的说法,没有具体的措施,但有了这个文件,北京就可以进一步制定人才引进的特殊政策,对高层次、急缺人才的引进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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