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纪委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24.03.2015  12:06

  本报讯(通讯员 董岩)近日,丰台辖区10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近300人走进丰台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是丰台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国资委开展的又一次分类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后,主审法官与旁听人员开展现场互动交流,结合案情深入分析,重点就不同涉案数额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讲解,并解答现场提问,提出犯罪预防建议。参加庭审旁听的领导和干部感触颇深,大家普遍认为旁听庭审是一次“现身说法”,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慎用手中权力,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就在几天前,丰台区人力社保局一科级干部受贿案在这里开庭,该单位1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标志着全区2015年庭审警示教育课正式开课。

  “我们一起共事这么多年,今天,他却站在了被告席上。真是糊涂啊!”参加旁听活动的干部深有感触。主审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远离日常生活中“不以为意”的“小请托”,不要以为将受贿行为披上“外衣”就可以掩人耳目,不要怀有自我麻痹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近年来,丰台区纪委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分类分层开展庭审旁听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先后组织全区农村干部参加了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审理过程,组织全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旁听了区司法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华受贿案件审理过程,引起了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去年9月28日,丰台区纪委与区人民法院签署丰台区廉政教育基地共建协议,充分利用审判机关在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方面的特色资源优势,将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教育方式和分类分层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模式进行规范和固化,形成了具有丰台特色的廉政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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