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对丰台区赴云南鲁甸地震应急救援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

22.09.2014  12:08

2014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丰台区赴云南鲁甸地震救援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决定指出,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丰台区区地震应急救援队立即奔赴重灾区开展了灾情调查评估,全力抢救群众生命财产等各项工作,发扬了不怕牺牲、不畏艰险、连续作战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为表扬先进、激励个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参加和协助此次应急救援表现突出的北京市丰台区地震局、新兴际华应急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全民恒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武警第三医院、西安西川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神州租车有限公司、北京红红箭救援队等8个单位和王岩等17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辉煌,共同为丰台区的防震减灾事业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