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分局煤炭质量监管工作现成效

26.06.2017  15:11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丰台区2016-2017年“无煤化”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丰台区范围内不允许使用煤炭。在北京市环保督导组来临之际,商品科对辖区内经营范围中含有煤炭的主体台账进行了多次摸排,筛选出281户,并向工商所下发《关于做好辖区燃煤经营主体台帐的通知》,要求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商品科每日对各所摸排结果进行统计。截止至6月21日,销售煤炭企业台账数据为 43户。我科将进一步梳理台账数据,并加大对工商所的指导,劝导实际不经营煤炭的企业核减经营范围。上述43户经营范围中含有销售煤炭或石油焦的企业,经初步筛查不在本市范围内储煤。

      商品科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燃煤质量监管工作,为改善丰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继续奋斗。

丰台分局南苑工商所顺利完成煤炭台账清零工作
 根据分局下发的有照煤炭经营主体分布情况表,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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