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通报履职四个月以来行政审判相关情况

28.04.2015  17:21
  4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挂牌履职以来4个月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向社会通报,并结合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工作提出基本思路。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即将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围绕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定位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北京第四中级法院举办此次新闻通报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陈良刚,以及中央、市属二十余家媒体记者三十余人参加了通报会。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整建制综合试点改革法院,四中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履职以来,紧紧抓住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重点工作,注重精心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截至2015年4月20日接待人数1638人次,共收取各类立案材料512件,其中登记立案458件,占收取材料总数的89.5%;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法官释明撤回诉讼材料23件,占收取立案材料总数的4.5%;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法官释明仍然坚持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31件,占收取立案材料总数的6%。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15件,占3.3%;民事案件139件,占30.3%;行政案件286件,占62.5%;执行案件18件,占3.9%。行政案件审结8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四中院案件管辖已经形成以行政案件为主体,同时兼顾审理重大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多种案件类型的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中级法院诉讼格局。

  通报会上,吴在存院长介绍了四中院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等问题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初见之成效,并详细介绍了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本市首批整建制司法改革试点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以及所涉行政案件的特点,并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介绍了该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方面的努力与成效,围绕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最后吴在存院长等人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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