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通报公司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的有力推进和群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法院受理的公司登记类行政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为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8月18日,二中院召开公司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据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二中院共审结公司登记类行政案件72件,各年度案件数分别为12件、15件、39件、6件,其中一审2件(第三人公司存在涉外因素),二审70件。据了解,公司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六成以上涉及以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行政机关败诉率超三成;查清案件事实曲折复杂;民行交叉现象突出。
公司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申请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个人信息被冒用。公民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未妥善保管身份证,随意出借身份证,遗失、被盗后未及时挂失,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未注明用途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三是部分登记机关执法工作不规范。四是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公司登记主要采用形式审查标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与之配套的“严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刚性制约机制有所缺失,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导致公司登记纠纷未能在诉讼前及时发现和化解。
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二中院建议公民应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将身份证件出借他人。公民发现身份信息被相关公司冒用的,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反映,请求登记机关调查纠正。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公民,应当注意固定、保存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等证据材料,并主动向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交。在因股权纠纷而请求撤销登记等民行交叉情形下,公民可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确认相关基础民事行为的效力,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二中院建议公司提高对登记的重视程度,坚决杜绝提交虚假材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真实、合法、规范的申请材料,不能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慎重选择代理公司,应选用信誉良好的登记代理公司办理业务,并严格审核代理公司拟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建议登记机关完善登记审查程序,应强化实质审查,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科技手段,对相关申请事项是否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远程查证。加强对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员加大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