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中联重科杯”全国农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08.09.2015  11:23

农办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农机局、农林水利工会、技能鉴定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机局、工会、技能鉴定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局、农机局、农垦工会、技能鉴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是《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5〕17号)中“指导各行业、各地区和有关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好首届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中联重科杯”全国农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中联重科杯”全国农业职业技能竞赛农机修理工竞赛(以下简称“2015年全国农业职业技能竞赛”)

二、组织机构

2015年全国农业职业技能竞赛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央农广校)、中联重科集团、中国现代农业装备职教集团等具体承办。

本届技能竞赛设组委会及办公室,分别负责技能竞赛活动的领导和筹备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竞赛内容

竞赛职业(工种)为“农机修理工”,以“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为竞赛标准。

详细竞赛方案将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网站( http://www.kjs.moa.gov.cn/ )公布。

四、参赛人员资格

决赛阶段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为单位选派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不超过5人,其中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参赛队员不超过3人。

参赛队员应是从事一线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修理人员(农机合作社成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年龄55周岁以下。农机企业职工、农机推广部门工作人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五、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30日前各地完成预赛工作,选拔决赛参赛队伍。全国决赛拟于2015年11月底前在中联重科安徽芜湖工业园举行。

六、奖项设立

本次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等奖(4名),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3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20名)。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等奖获得者可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已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不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参加决赛选手为优秀奖。

另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按照各省组织预赛和决赛成绩等情况评选,具体评选规则见附件4。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力争通过竞赛活动,提升本省农机修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二)认真选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机)厅(局、委)和中央直属垦区要积极组织,并协调本省(单位)总工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联合举办竞赛活动,选拔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请11月5日前将决赛队员推荐表及决赛报名表(附件2、3)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八、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靳红    联系电话:010-59193089(兼传真)

(二)中国农林水利工会  联系人:王秀生  联系电话:010-68591048  传真:010-68591056

(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贾伟一  联系电话:010-84661071  传真:010-84661070

附件: 附件1—4.doc   竞赛规则.doc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