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一项目负责人贪400万
被控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套取了429万余元后据为己有。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金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金某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开庭,在法庭上,金某不认罪,称自己虚增项目的行为都是领导让自己做的,她拿到的钱都是自己工作应得的。
案情
中石油一项目负责人贪污400多万
54岁的金某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被捕前系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6年1月12日被羁押,同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金某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在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担任项目长的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经研院向由金某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费用共计429万余元,后予以支配。
2016年1月12日,金某被检察机关抓获后,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款项。
证言
知产中心原主任:不知专利清单掺假
原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主任刘某(已退休)证言称,2001年左右,经过经研院领导研究决定,由几名职工成立了中实友公司,代理中石油集团的专利业务,自己和金某均是该公司股东,后因为两人都属于在职人员,故2003年五六月从中实友公司退股,但两人仍负责该公司的运营管理。2008年后,刘某基本上不参与该公司管理了。
刘某说,中石油集团会将申请专利的信息交给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中心再把业务交给中实友公司进行代理工作,在完成专利代理工作后,中实友公司将相关文件交给经研院,经研院作为甲方定期向中实友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金某负责根据中实友公司代理的专利情况制作专利清单和财务借款单,借款单经刘某、研究中心主任、主管院长、院长、财务主管逐一签字后,经研院才会向中实友公司付款。
刘某说,任职期间,其作为专利代理人通过金某从中实友公司领取过代理费,也从中实友公司报销过一些费用,还使用中实友公司的款项购买过个人保险产品,但金某从未和自己说过她在专利清单中掺假的事情,自己在借款单上签字前只进行了粗略浏览,并未进行过逐一核对。
一审因贪污被判10年半并处罚金60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既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贪污罪。鉴于金某通过家属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在案扣押的款项200余万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责令金某退赔223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一审判决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受审不认罪认为拿钱理所应当
今天上午10点,金某被带进法庭。与一审一样,金某不认罪。
“我压力大,我要还房贷,所以要全力以赴做好这个兼职,这几年我所有的休息时间,都用来做代理工作了,我一共代理了297个案子。我没有拿过钱,每次花钱也都要请示领导,一审判决连事实都没查清楚就判了,指控我拿的429万元都花在单位招待上了,领导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的。”
金某说,当时领导曾问招待费够不够用,并明确告诉她让她做表格时虚增费用。“虚增和多付的429万元去哪里了?”公诉人问。
金某说大部分都用于招待费了,剩余的都给领导买了购物卡、加油卡和给领导支付各地旅游的费用了。
金某承认确实虚增了一些项目,一是重复申报项目,一是无中生有增加了一些代理项目。“这些做法都请示了领导,我从中实友公司拿钱买房买车和买保险,拿的都是我应得的钱。”
“你从2001年到2009年,一直没有从中实友公司拿报酬,为何2009年后突然要拿钱买房,之前9年为何不按年或月要求公司支付报酬?”公诉人问。
“因为我不需要。”金某说。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洪雪)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