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9%中小学设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8.03.2015  15:50

  从2015年起,全国将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比,通过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带动各地中小学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这是笔者2015年3月17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明确督学职责,统一制作标牌,将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师生家长联系,督促责任督学认真履职,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

  制度实施一年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比。

  据悉,此次评比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