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开放时长设下限

03.06.2015  12:39
  原标题:中小学图书馆开放时长设下限 

  近日,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按照规定,中小学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每天课余时间、周末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鼓励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向社会开放。

  今后,图书馆纳入中小学建设规划,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图书、报刊布置走廊、教室等边角空间,使学校在“图书馆”中,倡导学生自主管理、诚信取阅。

  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和9月9日“国家图书馆日”,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读书专题活动。提倡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半小时、中学生每天课外阅读1小时。同时,鼓励中小学图书馆设立家长定期开放日,提倡学生和家长共同读书、读同一本书,营造良好阅读氛围。中小学图书馆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要积极开展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探索实现通借通还。中小学图书馆要主动探索向社区、社会开放,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农村中小学图书馆要发挥辐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到2018年,有条件地区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补充新建图书馆,改善不达标图书馆,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要建有图书柜、图书角。到2020年,绝大部分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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