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15年度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31.08.2015  17:21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现将北京市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1. 在本市注册登记、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 在本市注册登记、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须在补贴资金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车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车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二)各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车辆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县)财政局。
  (三)各区(县)财政局对车辆信息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区(县)商务委。
  (四)各区(县)商务委将《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复审后,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中央补贴资金拨付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向车主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按照《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中“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的规定,享受本公告补贴车辆范围的车主(单位),请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各区(县)商务委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服务窗口联系表.doc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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