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6.06.20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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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直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属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记者15日从国管局了解到,按照部署,除中央和国家机关外,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也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五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组成检查组,按系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2017年底前,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印发通报,督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近年来,国管局在推进全国公共机构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对于有害垃圾,自2011年以来,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废旧含汞灯管进行统一回收处置,截至目前,已回收处置各类灯管约54万支;对于餐厨垃圾,自2015年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70余台;对于可回收物,自2012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8个省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对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和科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