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提“政务公开” 地方需哪些“配套”?

26.02.2016  09:52

  据2月26日报道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中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如何从中央的“要求”走向地方自觉践行的“守则”?

  中央再提“信息公开”,有何深意?

  根据《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能形成社会合力来解决问题。”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强调要回应公众关切,有现实的针对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路径”。

  《意见》提出,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云南省马龙县委书记贺勇认为,随着“自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级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在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看来,中央再次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有助于进一步反腐,也顺应了民意。“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通过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

  与过去相比,此次要求范围更广、要求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以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为例,具有制度建设上的意义。”董天策认为,尽管决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中间的相关方案、进程通过各种形式预公开,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有助于科学决策并减少腐败。

  云南一名基层干部表示,中央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虽然有压力,但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历经多年,一些地方仍在“捂盖子”

  从2008年5月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速,新闻发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主动组织新闻发布,逐渐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然而,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事件发生后不是主动地回应舆论关切,而是想方设法拒绝公开信息,要么念“拖字诀”,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搪塞公众和媒体,甚至动用公权力“捂盖子”。

  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直到河南省政府安委会询问时才上报,距离事故发生已经66小时;黑龙江鹤岗矿难瞒报超过30小时,记者采访遭遇推托;山西发生苯胺泄漏并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由于缺乏权威信息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下游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并引发公众恐慌;广西镉污染后绕开春节发布信息,公众知情权被忽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虽然各地都在践行政务公开,但推行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董天策看来,中央再次发文要求政务信息公开,说明一些地方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甚至有回头的倾向。云南一名宣传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社会关切问题时,一些领导容易存在侥幸心理,怕事情公开后会扩大影响,进而影响自身前程。

  如何让信息公开从中央“要求”变成地方“自觉”?

  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捂盖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而一些地方甚至仍停留在“应对”的思维上,控制的观念强烈;从管理体制上说,“稳定”在相当长时间内被放大,很多时候往往不作为没关系,而出了事可能就官位不保。

  “主要领导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在第一时间领导和组织发布真相和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贺勇认为,领导干部应该淡化官员意识,主动与媒体沟通,向大众通报情况。

  “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还是存在问题,督促一下就公开一下,感觉在‘推着走’。”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全恩德认为,关键在于形成硬性约束的机制。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的硬性要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要让政务信息公开变成各地各部门都自觉遵守的规定,“想公开、快公开、真公开”。“要抓住那些‘不公开’‘假公开’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惩处,让试图掩盖真相的人感到紧迫感和压力。”范以锦说。

  董天策认为,信息公开建设还应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互动反馈机制。“媒体应该回归本性,除第一时间报道信息外,还应通过深度报道和评论来引导舆论,不能只讲正面,而是要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来源:新华社 编辑:姚继敏 FN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