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人大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为人大师生授课

12.11.2019  22:20

11月10日晚,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主题报告,与400余名人大师生共话法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主持讲座。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副校长刘元春、杜鹏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讲座。

讲座开始时,张军寄语人大师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接续奋斗,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张军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创举,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在我们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综合发展的结果。

张军认为,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不是优越,不能离开中国的实际。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创造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国家的司法制度。适合自己的、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司法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张军用详实的司法办案数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好就好在适合我们的国情;好就好在与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相适应;好就好在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好就好在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张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成功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简单地否认、排斥借鉴别国的司法制度。

张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还在不断健全发展完善中。好的制度并不意味着完美,能够适应本国国情并随之不断发展的制度才是最富生命力的。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不少体制机制上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当前,司法机关正在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解决司法制度落实中跟不上的诸多问题。这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参与,在座的老师同学们欣逢其时,重任在肩。

靳诺在主持讲座时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习近平总书记在致我校八十周年校庆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形成了鲜明办学特色,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建校82年来,形成了“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重镇、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的高地三大办学特色,我校法律系在这一过程中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立于1950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也在长期实践中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我校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张军同志作为人大校友,具有丰富的领导实践经验和深厚学术修为素养,今天回到母校授课,是值得人大师生珍惜的学习机会。

在提问环节,法学院的同学围绕讲座内容踊跃发言。2017级本科生温鸿炜就如何看待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中存在的侦查中心问题,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提问。张军表示,侦查中心问题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司法改革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这是党领导下的法治进步。审判中心本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高度重视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正在实现刑事诉讼中更好承担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努力取得更好成效。2019级硕士生戈文就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提问。张军指出,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冲突、不矛盾。党的领导是政治、方向、司法政策的领导。正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司法制度才能有这样的创新、稳健、与时俱进地有效运行。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有机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同时健全、执行制度,防止任何人违法干预、插手司法办案。2016级本科生黄智杰就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应该如何达到审判资源的配置平衡提问。张军表示,当前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等都在充分运行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案件“消化不良”问题。与此同时,司法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努力在承担责任的办案环节把案件办到极致,实现案结事了。2017级本科生王佳怡就在缺乏控辩交易的中国实践下,值班律师这一职责能否实现提出疑问。张军强调,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有的地方缺乏律师是一个难题,这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处在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最高检正商司法部努力完善相关举措和制度。2017级本科生陈瑆蔚同学就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否受到影响提问。张军回答,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反贪职能转隶以后不仅没有影响检察职能的充分行使,反而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更好条件,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由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与批捕起诉分开,更有利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依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交流中,同学们还就案例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诉讼执行、公益诉讼、内设机构改革、信息公开等社会关切、重大制度和学术热点问题进行提问,张军以广阔的角度和专业的精度进行了权威的解答,为同学们澄清误区,指明道路。

听取了精彩的报告和互动之后,人大师生备受鼓舞和启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张军检察长的授课没有刻板教条的说理,而是先借由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比较,有力地阐明了司法制度的建设必须以我国的国情为根本出发点。进而,旁征博引并佐证以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客观、生动深刻地介绍了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包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大量纠纷,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等等,让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所在,彰显了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制度的深刻内涵。张军检察长高屋建瓴的讲授,激发了广大师生投身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积极性,也更加强化了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与信念。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表示,张军检察长用丰富的司法实践素材,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次讲座紧密联系中国国情,剖析了中外司法制度的差异,并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揭示了司法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认知,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全场讲座说理透彻,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有助于师生们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司法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法学院教授刘计划认为,张军检察长的讲座视野宏大,立意高远,说古论今,比较中西,引用数据,剖析案例,尤其结合在各部门丰富的领导经验,具有极强的说服力。讲座还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巨大成功的有益启示,并坚持问题导向,就进一步健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观点,引发共鸣,鼓舞人心,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认为,张军检察长的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运用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角度,全面阐释和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给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扎实的学术素养、丰富的司法经验,给广大师生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来自本、硕、博不同层次的同学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感想与看法。他们认为,张军检察长全场讲座说理透彻,形象生动,有力地促进同学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司法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大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适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社会环境的制度种子,才能结出饱满的治理果实;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离不开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大家在张军检察长的感召下立志,作为一名法学人,要练就自身本领,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投身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事业中去,不负青春,不懈奋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