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妇女研究会第四届会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28.08.2015 11:48
本文来源: 妇女网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中国妇女研究事业创新发展的五年。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总结五年来的工作: (一)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妇女理论研究和妇女运动历史研究中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是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为依托,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主体力量和条件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研究,出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等重要理论著作,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提供了更坚实的理论依据。二是以编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中国妇女运动百年》画册为契机,深入研究梳理了中国特色妇女运动的历史和宝贵经验,编辑出版了《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史》和《中国妇女运动百年》画册,全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女运动波澜壮阔的历史,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提供了历史参考。三是以承接“男女平等价值观研究及相关理论探讨”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深入探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如何倡导男女平等,及时回应社会上出现的有悖于男女平等基本价值观的杂音,组织专家学者展开讨论,发出正能量的声音,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二)深入开展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党和国家及妇联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是认真实施“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主要成果《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调查基础上撰写的有关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男女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及发展公共托幼服务等政策建议报告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依据。二是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研究和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次将“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列入国家软科学项目。推动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三是发挥专家力量,应用研究成果,努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政策出台,积极参与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倡导。 (三)加强“四位一体”的妇女研究网络建设,不断推动妇女/性别研究纳入社科研究和学科建设主流 五年来,中国妇女研究会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的研究网络建设,妇联组织与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党校在妇女研究领域的相互支持与合作更加密切。不断加强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联系,致力于推动将妇女/性别研究的相关内容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指南,力争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的更多立项。五年来,各地团体会员、基地、理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各级党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推动妇女/性别研究和学科建设。 (四)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学术引领,凝聚学者力量,共同推动妇女和性别研究繁荣发展 五年来,我们先后围绕“北京+15”、“新时期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与性别平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性别平等”及“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5个主题,举办了5次学术年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五年来,中国妇女研究会每年举办“妇女/性别研究研训班”,以提高妇女研究者和妇联工作者的调查研究能力、团体会员单位的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妇女/性别研究与妇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妇女研究会还十分重视激励机制建设。一是坚持每五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妇女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的推选工作。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妇女/性别研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选活动,设立青年学者实证研究项目和举办青年论坛等方式,为妇女研究事业培养新生力量。 (五)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研究会工作 五年来,中国妇女研究会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努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在民政部社会组织评审中,中国妇女研究会得到工作绩效亮点突出,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整体情况很好的评价。一些省区市的妇女研究会也因工作出色而获得各种奖励,有的被评为省级先进社会组织。为在新形势下开创妇女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中国妇女研究会努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五年来,研究会更加重视为妇女研究者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中国妇女研究网、研究会会刊《妇女研究论丛》及内部刊物等媒介提供信息。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5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研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努力把握中国特色妇女运动规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二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妇女研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政决策和妇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要紧贴妇女运动实际,服务妇女工作需求,为妇女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要贴近妇女生活,反映妇女诉求,回应社会舆论,促进性别平等。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妇女研究才有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是必须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四位一体”的妇女研究网络,建好覆盖各地区、多学科、多领域的妇女研究与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地团体会员、理事和广大妇女研究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妇女和性别研究有平台、有资源、有队伍。 四是必须坚持将妇女和性别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只有不断推动将妇女和性别研究课题纳入国家和各省区市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才能获得更多的资源、产生更多的成果、培养更多的人才,才能实现妇女研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搞好研究会自身建设。研究会要以研究者的需求为导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始终保持与团体会员和理事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地团体会员和理事的积极作用,建设服务型的学术社会团体。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年,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的群团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为中国妇女研究事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创造了良好机遇。相信中国妇女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一定会乘势而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下面,我代表研究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扎实苦干,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妇女研究工作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党和政府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精神,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回应党政部门、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关切。要通过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努力,使妇女研究的重大成果切实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开创中国妇女研究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建设、总结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经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妇女研究者肩负的历史使命与长期任务。在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敏锐捕捉并深入研究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新机遇和新问题,是妇女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形势下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我们要通过高质量的妇女研究,进一步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进一步把握妇女研究工作规律,加强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及党校系统的合作,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妇女研究与培训网络。加强与全国及地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推动妇女/性别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流。继续带领并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妇女/性别研究、教学和培训,鼓励有关学术机构开发相关课程,研究和编辑适合我国国情的、客观反映妇女/性别研究理论和实践发展状况的妇女/性别理论著作、教材及培训资料,团结凝聚更多妇女/性别研究人才,努力推动妇女学学科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中国妇女研究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作为国家级的学术型社会团体,要适应新形势,明确新要求,在妇女研究和组织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努力做到研究水平更高、研究内容更深、研究成果更多、研究队伍更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要为团体会员、理事和专家学者发挥作用创建机制,努力建设具有智库特点的学术组织。密切与团体会员和理事的联系,吸引和凝聚更多妇女/性别研究人才,切实为妇女/性别研究者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要开阔视野,拓展新思路,运用新方法,特别是要利用好网络新媒体,扩大理论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快速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表明妇女研究者的态度,传递妇女研究者的声音,在引导网上舆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研究探索学术团体开展网上工作的方式,形成网上网下有机融合的工作新格局。 编辑:alysa本文来源: 妇女网
28.08.2015 11:48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4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策体系的完善需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