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她创业,须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06.11.2015  11:02

    在“互联网+”给全民创业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刚刚结束的首届全国“双创周”更是点燃了新一波创业激情。但须看到的是,创业潜藏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股权结构、投资融资、知识产权……可谓步步惊心。特别是在创业团队成员普遍年轻、社会阅历相对较低和法律常识较少的情况下,加强创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想创业,首先要有法律意识”     为帮助更多女性创业者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能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创业项目的顺利执行,11月4日,在北京市妇联指导下,由清青创与北京市妇女国际交流中心共同主办的“创业之美——女性创业沙龙”第九期在中关村创业大街举行。本期活动特别邀请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加拿大多伦多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焱和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玖利律师作为分享嘉宾,共同对女性在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度剖析。     “要想创业,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否则进行任何一项创业都隐藏着风险。” 根据自己在多伦多和北京两地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与创办律所的心得体会,刘焱首先指出,“在西方,创业之初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名律师,开始设立公司之前就应该寻求一些法律咨询,或让律师直接参与到公司的股权架构、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章程的拟定,这些都是依法行事。而在国内,公司的操作程序却是倒置的,是出了问题才想到找律师。”     在刚刚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开放”被提炼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的五个发展理念之一。在全民创业的热潮下,很多女性也正走出国门,勇敢尝试跨国创业。“在加拿大律所的工作中,我就经常遇到一些一边陪同子女读书,一边创业的中国女性前来咨询法律问题。这几年这一群体愈显壮大。”     针对想尝试跨国创业的女性,刘焱特别就一些可能发生的维权问题给予提醒,“就品牌商标来说,从法律来讲,商标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可能在中国会受中国商标法保护,但在西方如加拿大就不一定能受到加拿大法律的保护,很多中国知名品牌已经被加拿大公民抢先在加拿大注册,要提前关注到这些问题。”     “选择公司形式,涉及的学问很多”     “无论是企业走出去还是外企走进来,或者成立一个初创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都会非常多,涉及的法律风险需要大家重视。”活动中,围绕女性创业者在企业初创阶段所要了解的企业形式选择、股权设计以及企业财产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张玖利也为大家进行了深入解读。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企业形式包括从最小的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到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公司形式不一样,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不同。在选择形式时,涉及的学问很多。”张玖利建议,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资金有限,市场状况所限,创业者可能会选择最简单的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比如一个小吃店,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形式,并且按国家鼓励创业的形势,创业者当天就能在工商局拿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但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以家庭财产来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很难把家庭财产和对外债务区分开,这会给未来家庭财产带来一定风险。”张玖利强调。     “对于创业者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常好的公司形式。2人以上、50人以下便可成立。”张玖利有条不紊地介绍,“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这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便利。同时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这对初创企业来说也是最好的选择。”     除了企业形式的选择,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也非常值得初创企业重视。张玖利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司股权不能均分,一定要有一位核心的、享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从而避免公司内部争执。”她建议大家,“3个股东最为合适。并且最好留有一定的股权激励股份,尤其便于成长性的公司吸纳人才。”     台上,律师们发挥所长,就与会者们的实际所需细细解答。台下,与会者们听得全神贯注,认真记着笔记。“作为已经创业了10年的老创业者,面临的法律问题一直很多。2008年经济危机时,很多北美企业说撤资就撤资,钻的就是合同的漏洞。”一家北京科技公司的女CEO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现在‘互联网+她时代’来临,我对女性创业非常感兴趣,更感谢有这样的活动给予女性创业者支持与帮助。”   编辑:ruby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