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发布

11.10.2014  22:59

  本网讯    近日,学校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核准书载明,《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经2014年6月10日学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校管理体制、学院管理体制、教职员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经费与资产管理、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74条。全文7800余字。《中国农业大学章程》载明了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目标,以农业科学、生物科学和农业工程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载明了学校内部党政、学术管理与监督体制;载明了校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载明了学校要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责任,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核准书同时载明,章程自发布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此次核准的我校章程主要突显以下三方面特色:

    注重历史传承,彰显农大特色 。学校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章程中明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理念: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创新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学校与社会章节中,明确学校的社会使命:学校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确立法治理念,完善内部结构 。一是完善学术治理结构,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关系,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保障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行使权的分离,有利于保证学术事务管理的独立性和纯粹性。二是明确阐述学校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三是明确院长任期,章程明确规定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原则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体现改革成果,保障有效实施 。一是学生权利中,增加学生享有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的权利。自2011年起,我校就出台了“本科生转专业不设门槛的教学改革措施”。在章程中,特将此项改革成果写入学生的权利一条中。二是明确章程修订程序。章程明确了修订的具体条件即需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校长办公会提议。三是明确最长学制。章程中将最长学制明确,规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修读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为硕士生三年,博士生六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二年)七年。

  据了解,学校将以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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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