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北京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为做好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北京行政区域内有关奖项推荐工作,经请示领导,就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年以来在北京市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精准救助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二、奖项设置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
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向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
捐赠个人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向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
三、推荐方式
在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的本地户籍或非本地户籍人员及上述单位或个人开展的慈善项目或在北京备案的慈善信托,可以参加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北京市候选对象的推荐。具体如下:
1.慈善组织申报奖项: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作为推荐单位;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会员单位也可由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作为推荐单位。
2.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市级单位可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重点对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奖项进行推荐。
3.十六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奖项的推荐。
4.北京市民政局各职能处室可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以局名义进行推荐。
请有意向申报中华慈善奖的组织、个人按《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7〕210号)准备相关资料,并按上述要求报相应部门进行推荐,具体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以随后下发通知为准。
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