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30.10.2014  13:56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专家认为,这将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重大决策随意性大、不科学等问题,避免给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和当地老百姓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怀德: 过去我们的重大决策,特别是行政决策存在着三拍现象,做决策拍脑瓜,执行决策拍胸脯,走人了拍屁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随意决策,滥用决策权,不负责任的决策表现形式,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让我们整个社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专家认为,四中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让公众参与进来,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将有效避免个别领导决策不科学或从自己政绩出发、随意拍脑袋决策事情的发生。特别是公报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杜绝随意决策将起到关键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林: 首先决策如果出现重大事故,决策有了重大的问题,后来发现了,并不会因为你离开了现任单位,调整到另外的职务,甚至你退休以后就免你责,而是说你要对你的决策行为终身负责,这样有助于我们决策者领导人在决策的时候更加慎重,更加顾忌长远,更加考虑党和国家这种大局,考虑人民长远根本利益,而不是从自己的政绩工程从自己的乌纱帽来做决策来拍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