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等33个县区集体经营性用地可入市

28.02.2015  12:24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暂时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

  —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决定指出,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此外,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这些建设用地多数已发展成为厂房、仓库、商业市场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草案还明确,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姜大明表示,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在全国人大代表林铁钢看来,改革不光是把农民转移出来,还应通过农村的土地资源来调动城市的力量,使城市反哺农村,包括调动资本、人才往农村流动,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村的问题、农业的问题。文/新华社 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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