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0个公共充电桩今起执行峰谷电价

15.06.2016  17:18

  今儿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开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充电价格调整为峰时(1.0044元/度)、平时(0.6950元/度)、谷时(0.3946元/度)三类。同时,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充电费用整体上调。据悉,这次调整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是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的。调价前,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的1.2元/度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平时、谷时三类,但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这意味着峰时(每日的10点至15点和18点至21点)充电,充电费为1.8044元/度;平时(每日的7点至10点、15点至18点和21点至23点)充电,充电费为1.4950元/度;谷时(当日的23点至次日的7点)充电,充电费为1.1946元/度。整体来讲,比此前统一的1.2元/度价格有所上调。但上调后的价格还是比社会资本运营的公共充电站稍微低一些。

  市电力公司表示,此次调价范围包括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但并不涉及私人自用充电桩。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0.4733元/度。

  据了解,目前,市电力公司建设运营的充电桩共计4440个,其中专用领域3098个,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1342个。今年计划再建设社会公用和公共专用桩共5900个。

  此外,2016年至2020年本市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解丽)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