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月起在上海等地试点
央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正式展开。据了解,本次试点的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那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如何操作?本次试点中又明确了哪些相关政策?
据了解,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险问题从研究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时间,上海市2006年开始研究试点方案。2014年,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实质上为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的实施提供了参考。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顾孝乐介绍说:“只要个人在税前有一定额度的,可以先免交税,等到他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来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就是延期缴纳税的一个过程。”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俗来说,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了,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把保费的个税给稀释了。
上海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口研究所所长周海旺介绍,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加养老金的来源,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范畴。退休后收入比较低,这时再交个人所得税,缴的也比较少甚至不用交,对个人来说带来一定好处。
财政部等五部门本次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来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这意味着,月收入大于等于16667元的职工,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简单理解,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当前的3500元调整至4500元;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可税前抵扣月收入乘以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种保险具有税率降低和投资收益放大两重优惠。他解释道:“缴费环节不征税,投资环节也不征税。本来应该交税的钱可以投资、升值,退休之后再递延,会对资金起一个放大作用。工作时收入来源多元化,退休之后,收入来源单一。对大部分人来说,收入肯定相对低一些。理论上来讲,税率应该更低一些。”
我国养老金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面临着可持续压力;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小;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亟待起步。而个税递延政策有望成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催化剂。
因此,在上海市明确要尽快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前,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中国平安一位产品经理介绍,前期调查显示,将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中高收入群体参与意愿比较高。他说:“不管是多少钱,能省下来多少税都是合适的,老百姓肯定喜欢,而且这个也是为了增强社会福利,进一步增强幸福感。”
另据了解,本次试点政策还规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